按饮食业餐馆、集体食堂的设备条件和舒适程度分类,该分类也是对厨房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1989年10月18日,国家建设部、商业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将饮食业餐馆和集体食堂按设备条件和舒适程度不同,分别定为一、二、三级和一、二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敞,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
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
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
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