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项目我司将接受业主委托全程办理或协助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由专人负责办理,办理周期约40个工作日。
事项内容:餐饮服务许可
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书名称为《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须申请延续换证。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年检或年审:无年审。
办理流程图:
申请事项及程序
(一)申请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含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餐饮配送单位)建设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许可范围和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首先提出现场验收申请,现场验收通过后,凭审查人员出具的《现场验收核查意见》和其它材料在意见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逾期需重新申请现场验收。
1、申请现场验收程序如下:
申请人提出现场验收申请、现场核查、出具现场验收核查书面意见
2、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程序如下:
受理、审核、审批、发放
(二)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中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以及经营场所地址名称(门牌号、路段名等发生变更,实际地址不变)的程序如下:
受理、审批、发放
(三)申请补发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材料齐全,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注销决定书或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申办申请材料
申请者根据如下办理业务的种类提交有关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除同时供应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员工就餐的工业区食堂外,食堂须以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工业区管理方等为主体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以承包方的名义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申请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含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餐饮配送单位)建设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现场验收核查意见(原件1份)。
4、使用二次供水或其它非城市管网自来水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经国家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加工用水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最近6个月)(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5、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仅供归档)。以下单位须配备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m2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单位须配备中级或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应至少配备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可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无须另外取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食品安全管理员此前在其它单位任职,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其本人同时到窗口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工作单位备案表》和有关材料(详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备案指南》)。
6、主要管理岗位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仅供归档)。以下单位须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原料采购负责人、楼面(销售)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m2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单位须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原料采购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餐饮服务单位须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
7、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各1份,仅供归档)。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检验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其它单位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食品采购查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加工操作管理、投诉管理等各类管理制度。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还须提交: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9、申请甜品站还须提交餐饮主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和餐饮主店配送管理制度、甜品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甜品站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0、申请凉茶店还须提交凉茶原料配方以及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药品作为凉茶原料的申明。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仅供归档)。
11、申请改建、扩建的,提交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二)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中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以及经营场所地址名称(门牌号、路段名等发生变更,实际地址不变)需要变更的,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申请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4)同一经营地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5)单纯变更单位名称须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通知书》或同一经营地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6)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名称的须提交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1份)。
(7)转让的须提交转让合同,股权变更的须提交变更通知书。
(8)变更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新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仅供归档)。以下单位须配备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m2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单位须配备中级或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应至少配备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可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无须另外取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食品安全管理员此前在其它单位任职,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其本人同时到窗口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工作单位备案表》和有关材料(详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备案指南》)。
(10)主要管理岗位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仅供归档)。以下单位须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原料采购负责人、楼面(销售)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m2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单位须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原料采购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餐饮服务单位须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
(11)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各1份,仅供归档)。
(12)持原卫生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须同时提交《建档材料登记表》和有关档案材料。
2.变更许可范围和经营地址(非地址名称)的,提交材料同申办新、改、扩建餐饮业(含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餐饮配送单位)建设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提交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三)申请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4、凡《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须提交市级报刊刊登的含许可证证号和发证日期的作废声明的原件及有关的情况说明。
5、《餐饮服务许可证》破损的,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破损原因说明。
6、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仅供归档)。以下单位须配备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m2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单位须配备中级或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应至少配备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可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无须另外取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食品安全管理员此前在其它单位任职,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其本人同时到窗口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工作单位备案表》和有关材料(详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备案指南》)。
7、主要管理岗位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仅供归档)。以下单位须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原料采购负责人、楼面(销售)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m2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单位须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原料采购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餐饮服务单位须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
8、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各1份,仅供归档)。
9、持原卫生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须同时提交《建档材料登记表》和有关档案材料。
(四)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遗失的,须提交市级报刊刊登的含许可证证号和发证日期的作废声明的原件及有关的情况说明)。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4、现场验收核查意见(原件1份)。
5、使用二次供水或其它非城市管网自来水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经国家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加工用水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最近6个月)(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6、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仅供归档)。以下单位须配备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m2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单位须配备中级或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应至少配备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可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无须另外取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食品安全管理员此前在其它单位任职,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其本人同时到窗口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工作单位备案表》和有关材料(详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变更备案指南》)。
7、主要管理岗位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仅供归档)。以下单位须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原料采购负责人、楼面(销售)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m2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单位须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原料采购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餐饮服务单位须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
8、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各1份,仅供归档)。
9、持原卫生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须同时提交《建档材料登记表》和有关档案材料。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在申请现场验收时已过有效期的,须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交材料同申办新、改、扩建餐饮业(含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餐饮配送单位)建设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申请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4、《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二、现场验收申请材料
(一)申请现场验收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除同时供应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员工就餐的工业区食堂外(需要工业区管理方出具证明材料),食堂须以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工业区管理方等为主体申请现场验收,不得以承包方的名义申请办理。
1.《深圳市餐饮服务单位现场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
2. 新办提交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一,改扩建、延续、变更许可项目提交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仅供归档)。
4.经营场地合法证明(经营场地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的租赁合同;场地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无法提交有效产权证明的场所,经营者可凭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或部门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原件1份)。延续和变更许可项目无须提交。
5.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设备设施(含卫生设施和通风设施)等平面布局图(一式2份)。延续无须提交。
(二)申请整改复验的,到窗口提交《深圳市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整改复验申请表》,或在网站提出申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